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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3年8月份符合备案采购规定药品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3-10-24

来源: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的工作要求,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30号)相关规定,现将8月份符合备案采购规定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10月25日至31日。请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在“公告通知”栏下载“2023年8月符合备案采购规定药品目录”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投)诉”模块提交。企业申投诉应依法依规在公示期内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恶意投诉的企业将按照《福建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0591-87279375

附件:2023年8月符合备案采购规定药品目录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tzl/yxcg/ggtz/202310/t20231024_6280981.htm


附件:2023年8月符合备案采购规定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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