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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4-06-20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了《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自2024年6月20日起正式执行。
  支付政策及医保待遇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未在目录内的药品不执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各统筹区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医保用药管理,促进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附件: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qtyzdgkzfxx/202406/t20240619_6470280.htm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附件: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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