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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十三批)
日期:2026-09-04
来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有关规定,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

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三批)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mpaa.cn/gjsdcg/2026/09/04/24314.shtml

20260904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十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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